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
(下称《办法》),拟通过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的方式推动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负责管理,实施期限为2024年2027年。期满前根据法律和法规、国务院有关法律法规及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环境管理工作形势开展评估,并结合绩效等情况确定是不是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支持内容为:具有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资格、满足申领专项资金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有关标准和条件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另行规定。
《办法》明确,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规范回收处理量、地方固态废料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70%、15%、10%、5%,共计100%。
另外,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能够准确的通过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对资金分配进行适当调整,对分值排名后五位的省扣减初次分配额度的5%,按比例奖励给排名前5位的省,体现结果导向。
财资环〔2024〕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推动废弃陈旧物资循环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立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继续支持行业发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9月13日原标题: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科技类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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